2020-08-15
2020年7月21日,《化工園區綜合評價導則》(GB/T 39217-2020)發布,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基本原則——高質量發展引領、分類評價、系統評價、可統計、可監測、可考核
評價指標——一級指標8項、二級指標24項、三級指標75項
自然的,化工園區建立離不開環境影響評價,總體規劃要求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銜接。
工業廢水收集處理應符合哪些要求——
1、化工園區應配備專業化工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實現園區內廢水100%納管收集、集中處理和穩定達標排放。
2、污水管網應明管設置、壓力排放,并對納管廢水進行在線監測和閥門控制,納管廢水水質需滿足國家和地方相關管理規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納管協議。
危險廢物處理應符合哪些要求——
園區內及企業應具備危險廢物100%收集、100%安全處理處置的配套能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
包括但不僅限于事故應急池;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及應急救援裝備;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等。
環境監測監控要求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大氣環境監測、地表水環境監測、地下水和土壤環境監測、企業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監測監控、無組織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企業廢水排放口監測監控、企業清凈下水排放口監測監控;污水處理廠排口下游水質監測設施;化工園區毗鄰敏感目標的,還應建設敏感目標大氣環境監測設施。
此外,標準還對工業廢水納管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工業重復用水量、中水回用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率、重大危險源監控覆蓋率、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率、水環境質量(地表水及地下水)達標率、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單位工業總產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單位工業總產值氮氧化物排放量、單位工業總產值COD排放量、單位工業總產值氨氮排放量、單位工業總產值VOCs排放量、單位工業總產值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單位工業總產值危險廢物產生量等內容給出了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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