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據新華社電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2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的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待中央批準之后,將于近期啟動新一輪督察。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規定提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例行督察的對象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單位。
翟青表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2019年開始,2020年、2021年,利用三年的時間對被督察對象開展新一輪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時間,對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回頭看”。
他說,目前第二輪第一批督察進駐的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待中央批準之后,將于近期啟動新一輪督察。具體的督察地方和督察對象待中央批準之后,會向社會公開。
他介紹,與已經結束的第一輪督察相比,第二輪督察除按規定要求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加入督察對象外,在督察內容上也有變化,規定把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為督察內容,進一步豐富了督察內涵。
他說,在第二輪督察過程中,將會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以大環保的視野來推動督察工作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