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7
一、河北省衡水市喬某等人涉嫌非法處置廢舊電瓶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至5月,河北省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安平縣分局(以下簡稱安平生態環境分局)在危險廢物排查整治期間利用無人機發現張舍村某私人養豬廠內存放有可疑廢品,執法人員前往調查時養豬廠大門緊閉、無人應答,遂向附近村民宣傳了生態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制度相關內容,鼓勵知情村民積極提供環境違法線索。
2021年6月24日,安平生態環境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張舍村存在非法處置廢舊電瓶并外排電解液的情況,安平生態環境分局立即聯合安平縣公安局前往調查。
經查,舉報地點即為原先無人機發現的養豬廠。養豬廠內有一玻璃鋼存儲池,存有約5噸舊電瓶拆解電解液,玻璃鋼存儲池滿后,未經處理的電解液通過塑料管和抽水泵排入廠區東南角的旱廁內,現場檢查時有一人正在拆解廢舊電瓶。同日,安平生態環境分局將未拆解及拆解后的廢舊電瓶與電解液妥善轉移貯存。根據《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安平縣分局生態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安平生態環境分局對舉報人獎勵10,000元。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喬某等人非法處置廢舊電瓶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1年7月12日,安平生態環境分局將該案移送至安平縣公安局,安平縣公安局于當日正式立案。安平縣人民檢察院于11月26日依法向安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計劃就案件生態損害賠償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啟示意義】
在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填埋、處置等案件頻發的城鎮、農村、非工業區等偏僻區域,有針對性地宣傳舉報獎勵制度可以有效調動公眾參與積極性,依靠人民群眾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水平。